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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首部!《四川省数据条例》官方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9 16:28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击量:

    《四川省数据条例》

    《四川省数据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推进区域合作六大方面。

    2023年2月16日上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红星新闻记者从现场获悉,《四川省数据条例》作为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将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法规

    突出“三个导向”

    各行业对数据领域的立法规范已经期盼已久。《条例》提出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一项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数源部门”的原则。

    在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方面,《条例》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发展人工智能、数据存储、物联网、高端软件、网络安全等数字相关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等内容。不仅如此,《条例》还提出,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推进区域合作。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三个导向”。一是发展导向,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推动数字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二是需求导向,《条例》将医疗、教育、交通、水电气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纳入了公共数据管理范围,强化公共数据管理的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的数字化服务。三是问题导向,着眼于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数字质量、回流数据赋能基层、保障数据安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

    《条例》内容还具有一定的四川特色,例如,《条例》明确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

    打破数据孤岛

    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交易流通

    如今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发展壮大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数据要素的核心支撑作用愈加凸显。但在现实中,数据资源的分散、统筹利用难这些问题导致数据资源价值难以充分发挥。

    对此,《条例》做出了相关规定。《条例》明确要构建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中心体系和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来支撑公共数据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通过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这样的载体来解决数据共享的问题,达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的目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

    比如,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以往需要往返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个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证、户口登记等多个事项,现在只需要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受理、一站服务”。

    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条例》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为社会所用。明确要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的目录,通过目录把开放的数据列出来,明确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数据的方式,并且对获取公共数据的程序设置了“打表计时”。明确公共数据要分类分级开放,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当签订数据利用承诺书,申请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并向数据管理机构反馈数据的使用情况。

    在数据交易方面,为了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条例》鼓励开展数据交易,除要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以外,对交易行为规范、交易负面清单等方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何活用数据加强区域合作?

    四川省数据资源体量非常大,应用场景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也非常广阔。目前,四川省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1.9万亿,数字核心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还存在数据应用不广泛不深入,数据要素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如何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条例》提出,将从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方面采取行动,还将结合四川省情实际突出发展重点。

    在数字政府方面,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近年来,四川省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天府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目前,3510个办理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179类电子证照共享、84类电子证照“亮证”,66项事项“一证一照办”。

    在数字经济方面,强调新数据技术的运用;在数字社会方面,继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还将整合多方政策凝聚发展合力。《条例》对要素保障、创新平台、数字化素养提升、公益宣传等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政策合力。

    如今四川与重庆正在联合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在合作机制方面,两地数据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数据领域开展了常态化合作。

    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现在已经实现了发改、公安、人社、交通、自然资源等44个部门的317类数据资源的落地共享。

    在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方面,建立了“川渝通办”服务专区,实现了三批次311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落地可办,累计办件超过1300万件,推动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30余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互认。

    《条例》提出,下一步两地将在五个方面深化协作,包含了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推进数据共享、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数据标准共建互认、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相关内容。

    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条例》提出,在数据安全方面,主要从实行两大制度,建立六大机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

    具体来说,一是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安全实行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责任制;二是分类分级保护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六大机制,包括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机制,强调数据安全保护的部门间协同联动。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受托方、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等主体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特别是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平台建设以及运行维护时,明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安全审查。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强调收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时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做出更细化的规定。

    具体来说,一是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在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二是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应对突发事件。

    三是加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开放、交易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同意。此外,建立个人信息权益救济机制,规定当事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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