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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投资促进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3年度)

2024-02-23 15:08 来源: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填报单位:巴中市投资促进局                                                填报时间:2023年3月6日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法律法规/法律条款/法律条文 *检查内容
公示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测|专业机构核查 市级投促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条纹内容;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条纹内容
1、登记信息检查|是;
2、公示信息检查|否
行政检查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测|专业机构核查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频次和具体流程,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高效便利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商务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或曾有报告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从其他部门获取信息用于核实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
1、登记信息检查|是;
2、公示信息检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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