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投资促进局责任清单(2021年)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责任清单(2021年本)
主体责任 |
一、负责投资促进、港澳经贸合作、利用外资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统计分析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投资促进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我市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负责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联会、重庆经济协作区市长联席会等相关工作; 九、受市政府委托,代管市政府驻上海、重庆、深圳、西安办事(联络)处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边界责任 |
区域合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责任区域合作的系统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区域合作的投资促进活动。 |
序号 |
责任清单编号:2910 部门权力清单编号: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投资服务科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报送投资信息的不予审核。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5275855 |
序号 |
责任清单编号:2911 部门权力清单编号:2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投资服务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依据职责划分,对辖区内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的情况,对当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以及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5275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