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一)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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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二)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原件 |
(三)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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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四) |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
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
原件 |
(五) |
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提交购买合同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市(商)场摊铺的,提交宾馆、饭店、市(商)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园企业提交园区管委会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业主委员会或者申请人出具的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
跨原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
(六)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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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原件 |
(七) |
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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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民之家三楼市级市场准入审批服务155至15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民之家三楼市级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市工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网上办理程序应据实填制)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自然日
总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市级市场准入审批服务155至156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90.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二)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三)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四)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应提交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载明的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与实际发生的被授权行为应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