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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2019-11-28 10:19 来源: 市投资促进局 作者:市投促局
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缴费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缴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补缴。二、缴费标准:2019年1月至4月缴费基数按照四川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的50%-100%,5月至12月按照四川省2018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的50%-3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纳比例为20%。三、缴费方式:到当地社保局刷卡缴费,也可委托亲属代缴,不收取现金。咨询电话(0827): 巴中市社保局:5775705巴州区社保局:5233751恩阳区社保局:3369992通江县社保局:7112300南江县社保局:8233765平昌县社保局:622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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