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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十大招商引资项目评选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调查时间: [ 2021-07-30 00:00 ] 至 [ 2021-08-02 00:00 ] 状态: 已结束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投资促进局代草拟了《巴中市十大招商引资项目评选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2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联系人:王茂,5275855,782661962@qq.com 

     

     巴中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7月30日

     

    巴中市十大招商引资项目评选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评选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措施》,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本着激励重大招引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发展、鼓励项目快建投运的原则,开展年度十大招商引资项目评选工作。

    第二条  参评项目条件。申报参评项目为签约金额1亿元以上、申报时间前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市外新建招商引资项目、增资扩股项目。参评项目需符合全市“1+3”现代产业体系或县区“1+1”产业定位。截止申报时间项目市外投资方到位资金须达到签约金额的40%(含)以上;分期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参评,签约金额按照当期投资额度计算。

    第三条  申报参评资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及环评批复复印件等;

    (二)项目投资协议(含补充协议)复印件;

    (三)项目登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以及项目业主单位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五)纳税金额证明,包括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各种税收、项目建成投运的税收;

    (六)项目就业人数证明。建成投运的项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投产以来各月份平均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七)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第四条  评选认定标准

    (一)签约金额。以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的项目投资总额为准;分期申报评选项目的以分期投资金额为准;增资或兼并重组项目的签约金额以项目投资协议或项目备案金额为准。市外资金与本地政府或企业合资合作项目,按照投资比例,只认定市外资金投资额度为签约金额。

    (二)到位金额。以截止申报之日总的到位资金金额。到位金额的认定以项目业主单位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及第三方合法机构提供的银行票据、汇总证明、验资证明等为依据。

    (三)纳税金额。包含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税收,以及建成投运项目截至申报之日的全部纳税金额。纳税金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清单及汇总证明为准。

    (四)就业人数。指建成投运项目自投运以来各月份的平均社保缴费人数。就业人数认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人数清单和平均缴费人数证明为准。

    第五条  评选计分办法。项目签约金额、到位金额每千万元计1分,纳税金额每百万元记1分,就业人数按每十人记1分。增资扩股项目的纳税金额、就业人数认定按照增资扩股实际比例计算。单个项目签约金额、到位金额、纳税金额、就业人数按照1:5:3:1的权重计算项目参评综合得分。

    第六条  项目评选程序

    (一)申报。以县区(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下同)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220日前。县区投资促进(招商)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报市人民政府(直送市投资促进局,一式两份)。

    (二)初评。次年度110日前,市投资促进局对申报参评项目的签约金额、到位资金、纳税金额、就业人数进行核定记分。

    (三)公示。次年度120前,对全部申报参评项目的核定计分情况进行公示。

    (四)审定。次年度1月底前,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初评和公示情况,提出“十大招商引资项目”提名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奖励等级设置。按照单个项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十大招商引资项目,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第八条  获评年度十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当年度按0.5/个的标准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加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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